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认实〔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研究,现就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使用明确如下:
一、使用下列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作为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
(一)通用评审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
(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